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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出口退运办理手续

发布:2020-11-10 17:45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外贸企业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:

外贸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,因故发生退运情况,凡海关已签发《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》的,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办理《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》时,应提交下列资料:

(一)企业自填《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》;

(二)《关于申请出具(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)的报告》;

(三)《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》原件及复印件(未办理退税时提供);

(四)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,还应提供以下资料:

1.红字《顺德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》;

2.红字《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》;

3、退运关单,原申报退税时的《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》;

4.退运关单,原申报退税时的《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》;

5.退运关单,原申报退税的《退税汇总申报表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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